日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制定《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单个企业最高奖补可达1000万元。此举旨在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大力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实施细则,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不少于40%等。

省经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所列项目与制造强省建设奖补项目实行统筹,企业在同一年度申报项目,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3个称号类奖补。加大对皖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对于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实行统筹,同一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标准。企业已获得国家或省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