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厅积极落实贴息政策,大力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实施中央财政贴息,截至4月28日,我省辖区商业银行对379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优惠贷款113.3亿元,财政贴息50%后企业实际负担利率约1.3%,达到了国家提出的企业融资成本不超过1.6%的要求。同时,安排续贷过桥资金10亿元,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5亿元。
为缓解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省财政厅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支持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服务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升担保服务能力。省财政继续安排5亿元,落实省融资再担保机构资本金,并补充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作用。降低企业担保费率。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简化业务流程,取消反担保要求,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担保集团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扩大“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覆盖面。
根据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使用贷款发放工资,或为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人提供增信的融资担保,政策性担保费率不超过1%、业务办理期限压缩50%以上,由各市、县财政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代偿补偿支持,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给予奖励。鼓励开展信用担保。对202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照每年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业务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