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金融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工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等。
《通知》提出,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贴息的,由企业于5月10日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所在地财政部门初审后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贴息的,比照上述程序申报。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将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纳入本地自行出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