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工业协会、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局: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办字[2015]1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淮办秘[2014]42号)要求。现就我委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委主要安全工作负责人职责

委党委书记、主任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事日程,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三)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五)指导、协调工业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委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职责

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同时,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受委主要领导委托,主持召开相关科室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分管科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指导、协调本委相关科室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工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善后工作。

三、委分管其他安全工作负责人职责

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职责要求,委分管其他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科室局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参加市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并对分管科室局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委科室局安全工作负责人职责

委科室局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本科室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落实本科室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措施。制定指导、协调联系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向联系行业和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特别是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告知相关企业与所在县、区签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园区企业与园区管委会签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四)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活动;

(五)协助市安委会开展联系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六)督促联系行业和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我委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计划,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事故隐患排查台帐记录;

(七)联系行业和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善后工作。

五、任务分工

1、安全生产科(非煤矿山管理办):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非煤矿山、船舶生产、全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

2、经济运行局(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除电厂安全监管之外的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及其他相关工作。

3、信息化科:负责全市通信运营企业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

4、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市建材冶金工业协会:负责全市建材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

5、技改与装备科:负责全市汽车生产企业、军工企业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

6、产业政策与规划科、市化工医药工业协会:负责全市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

7、科技科、市机械电子工业协会:负责全市机械电子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

8、中小企业局、市轻工纺织工业协会:负责全市轻工纺织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

9、资产监督与评价科(国有企业监事办)、产权管理办公室、企业改革办公室(信访维稳办):负责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消防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及参加市消防委员会开展的日常工作。

各负有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任务的科室局、市直工业协会,应根据我委制定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并于1231日前报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做好各科室局、市直工业协会日常检查记录汇总工作,用于迎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年度考核工作。如未按要求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检查记录上报的,在市安委会考核过程中出现问题,由各分管领导及科室局、市直工业协会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2018年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