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监察〔2017〕64号
委属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纪委(纪检组织):
现将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刘惠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安徽分会场上的讲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市纪委文件《关于转发<刘惠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安徽分会场上的讲话>的通知》(淮纪办〔2017〕24号) 淮经信监察〔2017〕64号.rar.rar
2017年6月5日
淮经信监察〔2017〕64号
委属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纪委(纪检组织):
现将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刘惠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安徽分会场上的讲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市纪委文件《关于转发<刘惠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安徽分会场上的讲话>的通知》(淮纪办〔2017〕24号) 淮经信监察〔2017〕64号.rar.rar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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