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委、市经开区经贸发展局、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煤化工园区产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流程,提高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效率,结合淮府办秘[2016]6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填报说明,请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初审工作。

一、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银行性质:贷款银行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

2.贷款性质及贴息时限:一年期或以内流动资金贷款。本次贴息区间为2016111日—2017430日(共6个月),以结息单时间为准。其中:

12016111-1231日期间贴息企业,必须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贴息期间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且2016年度每户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201711-430日期间贴息企业,必须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纳入2017年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统计的企业,且当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资质证明:申报企业须提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或市发改委高技术科出具的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证明。

4.申报企业每笔贷款必须提供:结息单原件、借款凭证、借款合同。

5.项目资料装订要求:所有项目资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蓝色封面,按照《目录》顺序胶装成册;结息单、借款凭证要粘贴在A4纸上,并与合同分笔按顺序装订。

    二、目录

1、企业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3、淮南市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文件或发改委出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证明

6、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7××××××××银行××××万元贷款(借款合同号××××

8××××××××银行××××万元贷款(借款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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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