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委科技函〔20176

各县区经信委(经贸招商局),市经开区经贸发展局、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煤化工园区产业发展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品牌建设,促进新产品成果转化,宣传和鼓励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产品鉴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048号)文件要求,我委将开展2017年省级新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符合当前国家、省产业政策引导方向,企业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或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在试产(试用)、投产(使用)阶段,均可申请鉴定。

  二、鉴定内容。对新产品的新颖性、技术水平、技术性能、采用标准和生产工艺条件作出评价;考核新产品试产(投产)、新技术试用(使用)所需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包括工艺路线、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质量体系等),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市场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预测分析及评价;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或改进建议。

      三、鉴定程序

1.由新产品开发单位向所在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和送审技术资料。

2.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以季度为时间节点(每年四批次),分批向市经信委汇总行文上报。

3.市经信委对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后上报省经信委并由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4.省经信委聘请省内行业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进行审查、质疑、评价并作出结论。
     5.对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由申请企业填写《省级新产品确认申请表》(见附件),报送省、市经信委审核、确认后颁发省级新产品证书。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积极支持辖区企业参与申报。

    2.请你们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申请鉴定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科技科。

  联系人:张晓明

 联系电话:6678303

 附件:安徽省新产品鉴定有关文档和注意事项 安徽省新产品鉴定有关文档和注意事项.zip

                         2017年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