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通知》要求,要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着力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强能源保障和应急调控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
在加快“僵尸企业”处置方面,《通知》强调,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已摸底确定并上报的钢铁、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严格控制产能总量,严格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