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原则,就奖补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我省近日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方面,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申报条件是以上领域在建项目,涉及复合材料的,其产品生物基含量应不低于30%。支持方式为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及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实施期内可累计申报3次。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方面,支持相关企业围绕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支持推广应用方面,生物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重大成果省级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申报条件为省内生物基新材料生产企业产品应用于重大国际国内活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申报条件为申报日上一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本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