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中小企函〔2017〕10号
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函〔2017〕2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于3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五份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电话:6644427、5361527;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函〔2017〕227号)附件汇总.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