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综合函〔20179

 

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委机关各科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督查函〔201714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获得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以及2013年以来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情况的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按照32日在巢湖召开的2017年全省重点项目督查工作会议的要求,指导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督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各科室局对各自推荐的项目都必须按照督查内容进行现场督查,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服务与监管,掌握企业项目建设情况。

三、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将辖区内重点项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材料,按照项目类型将督查材料于322日前分别报市经信委相关科室局进行复审,各相关科室局要高度重视,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打回重报,确保材料合格。

四、所有项目建设单位都要准备模板1和模板2的材料,并经市经信委相关科室局复审合格后,一式三份上报。

五、各相关科室局根据各县区(园区)上报材料,按项目类型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和重点项目督查汇总表(参照模板3材料)于331日前报委综合法规科汇总。所有材料报综合法规科汇总前,须经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各相关科室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附件:1.淮南市2016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表

      2.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督查函〔2017147号)

          3.模板13附件汇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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